报来《关于申请对金溪县光电产业园室外附属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的函》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产业园配套设施,更好促进光电产业集群集聚发展。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原则同意建设金溪县光电产业园室外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景观工程:硬化铺装约4573平方米、生态停车位约5673平方米,非机动车位约268平方米、非机动车充电棚约204平方米、篮球场约1226平方米、围墙约330米、树池约20个、绿化约19789平方米、景观小品(包括健身器材等)约20套;
给排水工程:新建雨水管网约689米、生产污水管网约 672米、雨水口约94个、雨水井22个、污水井约25个、4x4 米废水收集池1个、绿化浇灌给水管约2478米;
强、弱电工程:室外照明灯具约76套、弱电管网约857米、高清网络监控系统1套、智能化门禁系统1套、广播系统1套等。
四、本项目总投资2497.2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097.96万元,工程其他费193.08万元,预备费206.19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
五、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等有关建设法规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管理。本项目招标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实行招投标。
六、请你单位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泛亚电竞。
1.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其他事项中建设单位管理费、前期工程咨询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等依法依规非必须招标的事项可不招标,基本预备费中涉及工程建设相关费用等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事项须委托公开招标。
2.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0〕1099号)等规定,须招标的事项应当在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招标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招标行为要规范、公平、公正。